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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發布 News - 稅務訊息

申請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「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」或「變更郵寄地址」者,請於103年3月17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

 (臺中訊)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欲申請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「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」或「變更郵寄地址」者,應於103年2月15日至103年3月3月15日止(103年3月15日適逢假日,順延至3月17日) ,可以下列2種方式提出申請:

一、臨櫃或書面申請:今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,填妥「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(撤銷)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」(可至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下載)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郵寄、傳真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。
二、線上申請:自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7日止,以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+戶口名簿戶號」(以戶號認證方式不得申請變更地址)或「自然人憑證」、「金融憑證」,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(網址http://tax.nat.gov.tw)點選「稅額試算服務」/「稅額試算服務申請」辦理線上申請。
該分局進一步說明,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,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,國稅局將不為您寄發試算稅額書表,請自行於103年6月3日前辦理結算申報。
民眾如有任何問題,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.ntbca.gov.tw點選網頁電話,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(提供單位:綜所稅課黃瀞慧,電話:04-727274325轉203)

相關鏈接:http://www.mof.gov.tw/ct.asp?xItem=75434&ctNode=2449&mp=1

2014-03-17

 

申請復查,應注意合於法定程式,敘明申請事項、內容及理由,並檢附證明文件